楚雄三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某某、楚雄三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云2301执484号
申请人***,男,1973年7月1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铜川市人。
被执行人*全文,男,1949年8月16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楚雄市人。
被执行人楚雄三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2016)云2301执484号***与武全文、楚雄三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92235.00元,申请执行费1283.53元,合计93518.53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11160.00元,现该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民初字第3086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