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云2329执27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7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禄劝县茂山镇***委会新发村30号。公民身份号码:**********7254240。
被执行人***禄丰安泰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禄丰安泰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武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字(2016)07号裁决书,于2016年8月2日向被执行人***禄丰安泰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79859.95元,案件标的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云2329执27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