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4212号
原告: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76056250E。
负责人:闵广勇,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绪章,辽宁不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三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702118281X。
法定代表人:赵长修。
被告:大连敦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三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6611061367。
法定代表人:王维东。
被告:大连长兴万融购物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597号3层、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311508880X。
法定代表人:曲圣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晋,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西中岛聚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明珠路186号-15号公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311544427Q。
法定代表人:苍永吉。
被告:大连保税区大城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1/3/11#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760785920F。
法定代表人:董希忠。
被告:大连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岔鞍村333号203、2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9142870XH。
法定代表人:都兴奎。
被告:张财,男,196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潘敦发,男,197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敦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大连长兴万融购物有限公司、大连西中岛聚源置业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大城物流有限公司、大连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财、潘敦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李丽莉
审判员  胡殿梅
审判员  毕春燕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家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