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22执430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四平一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梨树县润发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3民终5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123472元及诉讼费。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将上述款项交付申请人,申请人确认收到此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3民终5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