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川3424执86号
申请执行人:德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德昌县德州镇西宁街。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德昌县德州镇上翔街北段*号*单元*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3424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月23日依法受理了德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方其建返还原物纠纷执行一案。本案申请执行将位于德昌县德州镇西宁街54号综合楼一楼门市反还给德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返还。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缴纳执行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德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