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节能(友谊)热力有限公司

某某、方节能(某某)热力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522执481号 ***、同方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同方节能(**)热力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以291404.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1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及迟延利息经计算为22359.15元,本院依法于2021年10月29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同方节能(**)热力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22594.54元元,其中22359.15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另235.39元交纳本案执行费。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522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