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德州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02执恢545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德州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当事人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4民终7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11月2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移送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402执恢545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刘振明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