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402执293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泥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区服务管理办公室土桥村土桥街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商贸大道396号瑞华新都汇101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泥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瑞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据(2020)鲁1402民初256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朱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