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坤荣达电梯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与保定菱迅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冀0606民初4244号 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6号梧桐商务1503。 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菱迅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三丰中路96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告保定菱迅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邮寄递交撤诉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4日收到其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4元,减半收取222元,由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白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