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38308号
原告:董文龙,男,1971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桐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满珠,广东上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嘉敏,广东上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梁远佳,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佛山市南海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科教路2号汇尚华庭6座首层03号商铺之一。
法定代表人:冯仕才。
原告董文龙与被告梁远佳、佛山市南海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董文龙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文龙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1.1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董文龙负担。
审判员 陈伟锋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