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227执00859号
申请人富裕县友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富裕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出生日期不详,住富裕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7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