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227执恢96号
申请人富裕县友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富裕县绍文乡齐心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依法全部自动履行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商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商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