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甘肃华美建筑装饰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审理过程中,原告甘肃华美建筑装饰公司以本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申请撤诉,反诉原告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有限公司也以本案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华美建筑装饰公司和反诉原告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甘肃华美建筑装饰公司撤回起诉;准予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50元,减半收取7275元,由甘肃华美建筑装饰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40元,由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查银花******
审判员杨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