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东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惠聚达泰建材有限公司、高唐县东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26执保28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惠聚达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鱼邱湖街道众盛五金建材市场B区064-06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高唐县东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30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2023)鲁1526财保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高唐县东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惠聚达泰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高唐县东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安 娟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