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93执保106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鸿达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
被保全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鸿达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吉0193民初936号,案件承办法官为***。
保全案件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移送后公告查封被申请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1套。查封期限3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查封担保人**购买的房屋1套。查封期限3年,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
现本保全案件已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张 巍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