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2)黔0113执保170号
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贵阳白云艳山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财保7号申请人北京德恒(贵阳)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贵阳白云艳山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阳白云艳山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贵州银行贵阳白云支行开户账户为0139××××0105存款81.59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判员王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