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振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振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2723民初339号
原告: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对俄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东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栋,黑龙江李国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振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蓝天街**。
法定代表人:王丽,董事长。
被告:***,男,197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原告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振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原告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16.00元,由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赵治楠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万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