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市某某城奋发木材经营部、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2民初4335号
原告:***市***城奋发木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市杨舍镇城北路115号。
经营者:许玉林,男,1977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益彬,***市塘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市杨舍镇江帆工业小区绿化建房1-6号。
负责人:徐浩。
被告: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C座19层。
法定代表人:孙运峰。
原告***市***城奋发木材经营部与被告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市***城奋发木材经营部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市***城奋发木材经营部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城奋发木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4元,由原告***市***城奋发木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严梅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黄妲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