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226执恢43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三瑞机电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一期6块商业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36355149。
法定代表人:苗兰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C座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103204820。
法定代表人:孙运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三瑞机电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依据(2020)皖1226执218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14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被申请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1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张 刚
审 判 员 刘 洋
审 判 员 张 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鑫成
书 记 员 孙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