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36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8月30日生,住荣成市。
被执行人: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103204820,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C座19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初50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被执行人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一案,故本案应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中止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初50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李诗林
审判员 谭宁宁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滕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