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1395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木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149344768D,住所地肥西县桃花镇柏堰村。
法定代表人:李金。
被执行人:合肥金海康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扩展区玉兰大道与黄冈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陈勇章。
本院在执行××人合肥市木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金海康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3执13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卓玉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