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星宇集团恒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圣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星宇集团恒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吉0202执恢433号
吉林市圣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星宇集团恒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圣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星宇集团恒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2)昌民二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3年5月21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3)昌民执字第312号,2015年11月15日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2月19日该案恢复执行,案号为(2016)吉0202执恢132号,2016年11月17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该案于2019年9月3日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执行费2123元已交付。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圣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结案。现(2012)昌民二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