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3执48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长春星宇集团恒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星宇集团恒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8)吉0103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8)吉0103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2021)吉0103执48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