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星宇集团恒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长春星宇集团恒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3执48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长春星宇集团恒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星宇集团恒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8)吉0103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8)吉0103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2021)吉0103执48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