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7115号
原告:北京奇艺顺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大社社村村委会西300米。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同祎,北京昀默律师事务所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松亚,北京昀默律师事务所律***。
被告:大连百施得装修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绕山路4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奇艺顺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百施得装修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奇艺顺家具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奇艺顺家具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奇艺顺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张 燕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潘 澄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