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1022执1号
申请执行人环县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县宏大公司),住所地:环县环城镇南关。
法定代表人:黄继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国臣,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环县樊家川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樊家川镇***委会),住所地:环县樊家川镇***。
法定代表人:郝祥敏,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玉峰,该村村支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环县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环县樊家川镇***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1022执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翟玉升
审判员 杨 奎
审判员 张真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