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1022执611号
申请人:***,女,汉族,1977年2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煜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2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环县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环县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1022执6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杨 奎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