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佰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佰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106执2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佰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栾玉冰,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庞桂伟,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佰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18)吉0106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被执行人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2月20日裁定宣告被执行人深圳市通普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晓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胡 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