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佰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佰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吉林省佰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吉0202民特209号
申请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佰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吉林省佰达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申请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发集塑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 判 员 秦颖卓
法官助理 窦嘉士 书 记 员 丁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