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黑0804执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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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佳木斯市前进区杏林五金建材商店与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黑0804执199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办理房屋查封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执行人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电机厂基建)名下坐落于佳木斯市前进区新立社区,产权证号为2006XXXXXX号、建筑面积893.36平方米私产房屋的产籍档案。
附:执行裁定书1份。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