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3022执172号
***、临潭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潭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甘3022民初250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因临潭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3日向临潭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21年5月21日临潭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毕全部案款8125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总计8200元,同日***领走案款81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