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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国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9157号
原告:***,男,199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平定县。
被告:北京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10层11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96468780。
法定代表人:朱云飞,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马敬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