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欣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马鞍山市欣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504执875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2年7月30日出生,45岁,汉族,号码340521197207303316,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欣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25号,法定代表人:盛新静,机构代码:91340500150523843L(1--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马鞍山市欣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根据申请人***递交的和解协议,将终结(2018)皖0504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504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蔡启发
审判员  伊长城
审判员  胡存祥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沈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