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广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市某某经济担保有限公司与某某市广成木业有限公司、某某市广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黑10**执550号
申请执行人:**市**经济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5695208755Y。
法定代表人:李学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市广成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577262549X5。
法定代表人:李桂芳,总经理。
被执行人:**市广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31085100002338。
法定代表人:李文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市**经济担保有限公司与**市广成木业有限公司、**市广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市广成木业有限公司、**市广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候振柱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本案应执行标的为3943866元,已执行394300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1085执55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志刚
审判员  刘 成
审判员  王艳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苏明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