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1085执704号
申请执行人穆棱市广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铕赫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
本院在执行穆棱市广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铕赫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穆棱市人民法院(2015)穆民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 永 顺
审判员 刘成审判员王艳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