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722执530号
申请执行人王虎千:
被执行人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因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王虎千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1)川0722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2)川0722执530号案件执行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230元(其中租赁费38000元、利息683元、迟延履行金559元、案件受理费518元、执行费470元)扣划至本院标的款账户。至此,被执行人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1)川0722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本院已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虎千,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