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三台县潼川镇宝鑫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某某;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22执1880号
三台县潼川镇宝鑫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
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修顺:
你们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三台县潼川镇宝鑫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依据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1)川0722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川0722执1880号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64936.27元(其中租金及租赁物损失费242937元、利息12632.72元、迟延履行金1530.5元、案件受理费2472元、保全费1820元、执行费3544.05元)扣划至本院标的款账户。至此被执行人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1)川0722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三台县潼川镇宝鑫建筑设备租赁服务站。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