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22执1762号
何友平: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因合同纠纷一案,何友平依据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1)川0722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1)川0722执176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7701.37元(其中工程款200000元、利息1796.67元、迟延履行金175元、案件受理费2829.7元、执行费2900元)和被执行人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97687.69元(其中工程款383026元、利息3440.85元、迟延履行金335.15元、案件受理费5240.3元、执行费5645.39元)扣划至本院标的款账户。至此被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富顺县仁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均已履行完毕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21)川0722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何友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