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双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91执保188号
河南双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河南双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阳市宛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1391民初2675号民事裁定及申请人河南双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893210.76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南阳市宛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银行账户为81×××46的银行存款限额冻结390111元,实际冻结390111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止。
二、对被申请人南阳市宛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
行银行账户为81×××46的银行存款限额冻
结503099.76元,实际冻结503099.76元,冻结期限一
年,自2021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