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326执2547号
***、平邑县万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7月05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执2547号***与平邑县万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鲁1326民初4118号、(2021)鲁1326民初455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平邑县万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陈超工程款711973.13元;被执行人平邑县万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陈超申请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400元、鉴定费24000元;驳回申请执行人陈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71元,减半收取7836元,由被执行人平邑县万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17元,由申请执行人陈超负担2219元。现因(2021)鲁1326民初455号民事调解书***与陈超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并同意结案,故该案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