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02执恢972号
杭州紫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紫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至此杭州紫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
(2021)苏1302执恢972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结案通知书
受送达人
杭州紫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宿城法院执行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填发人
张永东
送达人
张永东、曹庆斌
EMS号
EMS时间
备注
EMS回单请粘贴在背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
(2021)苏1302执恢972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结案通知书
受送达人
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宿城法院执行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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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发人
张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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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东、曹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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