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03执27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06月0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被执行人***,男,1963年11月0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被执行人高根铎,男,1963年07月0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被执行人***,男,1965年07月0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被执行人曾祥佐,男,1950年05月0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
被执行人熊学萍,女,1965年0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被执行人任丘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根铎、***、曾祥佐、任丘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熊学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经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组织成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郭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