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普来能源有限公司、任丘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703执保424号
申请人:大连普来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7号25层2582号。
被申请人:任丘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开发区。
被申请人:任丘市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青塔乡尚书村。
被申请人:长沙京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利大厦南栋7020。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大连普来能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任丘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任丘市四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京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703执保4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竹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苏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