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1127执91号
湖北远传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远传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远传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结案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们:
黄梅县人民法院(2022)鄂1127民初31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