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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785执56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5民初43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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