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国兴模板脚手架有限公司、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7执635号

山东国兴模板脚手架有限公司、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国兴模板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3月19日达成执行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内容如下:一、根据潍坊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潍仲调65号调解书,被执行人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费用(包括欠款、违约金、仲裁费等)179948元,被执行人已支付64948元,还剩115000元未支付。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150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整),对其他事项予以放弃,不再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二、申请执行人收取上述款项后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全部履行完毕,该执行案件予以执行终结,申请执行人应向法院出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的申请书,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令自行向法院交付。同日,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山东国兴模板脚手架有限公司支付115000.00元工程款,本院已扣划执行费1625.00元。现山东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应尽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