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定襄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西省定襄建筑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划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五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922执恢9号之六
被执行人:山西省定襄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11119222513,住所地定襄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五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省定襄建筑工程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西省定襄建筑工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14001687708050011642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507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卫剑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