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03执26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03民初917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01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中青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692470+9153.7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692470元,执行费9153.78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