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蒋福建与某某、山西兴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430民初503号******
原告:蒋福建,男,汉族,河南省光山县人,农民,现住长治市******
委托代理人:***,沁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男,196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武乡县人,现住沁县******
被告:山西兴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沁县县城红旗街8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沁县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沁县县城胜利路143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山西乾元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36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蒋福建诉被告***、山西兴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沁县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乾元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蒋福建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福建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福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824元,由原告蒋福建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