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松源镇南方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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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庆 元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126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庆元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7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庆元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庆元县松源镇南方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庆元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叶端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庆元县松源镇南方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庆元县松源镇南方建筑有限公司已支付款项人民币135679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2350元,执行费193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21)浙1126执1010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庆元县松源镇南方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