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业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丰台区王佐镇南宫一号路道路及排水工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被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被罚款8939元(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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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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